据媒体报道,发改委、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9日联合公布《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出台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鼓励社会办医的政策措施。
消息一出,不少人都认为这是对民营医院的巨大利好。此举不仅可以极大的促进民营医院的发展,而且医疗服务价格将呈阶梯化,患者选择更多,可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的问题。同时,也有评论认为,这将从价值上根治一直以来医疗服务定价和医护人员的劳务价值不匹配,医生的价值得不到体现,从而造成医疗领域中以药养医、红包回扣等问题。
总体来说,赞美的声音占据了绝大多数。笔者认同放开医疗价格管制是市场化改革必须走的一步,也是没有错的,但是当前放开医疗价格却无疑存在一定社会风险,我们也必须所正视,并予以预防和避免。
第一是放开民营医院的医疗价格管制后,很可能会导致公立医院人才的大面积流失。从最近关于医院一系列的官员表态和政策来看,目前政府倾向于促进医院的人才流动,解决部分医院淤积人才,而一些医院医护人员匮乏的局面。这既可以在空间上公平分配医疗资源,也对于患者向著名医院扎堆问诊的情况有极大的缓解。
然而解除价格管制后医护人才就会像雾霾一样均匀分散在祖国的大地上了吗?显然不会,如果说之前的人才流动是逐权力或逐名聚集,那么解除价格管制后,民营医院的收益高了,医护人员的收入大幅提高,他们的流动必然是逐利而行的。这就导致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即放开民营医院价格管制,会使得大量优秀的医护人才向高收费的民营医院流动,去为富人服务了,进而导致公立医院水平的下降,最终受损的将是普通群众。最为讽刺的是,这些优秀人才的技术恰恰正是公立医院培养,和在普通群众上用失败累积获得的。
第二是会对医保账户造成压力,以及形成使用不公。这些年随着医保的普及和发展,医保账户的结余是很多的。很多人提出政府应当放宽医保报销的范围,加大对群众医疗费用的贴补。不过无论怎样变化,医保账户的公平应当是首先予以保证的。加大对群众医疗费用的贴补并不等同于对富人和高收费项目的贴补。
假设同样是报销80%,公立医院1000块钱解决的病症,在民营医院可能就需要10000块钱。这样一来,医保账户等于要为去民营医院就诊的富人多花费十倍的费用。而普通群众自然是无法享受到这一优待的,因为他们掏不起自费的2000块钱部分。这样的体系设置,医保自然就和公积金一样,变成了穷人补贴富人。
第三是会引发整个医疗行业范围的涨价。目前的评论都认为民营医院放开价格管制,可以形成和国外发达国家一样的医疗体系。公立医院收费低或不收费,只管基本;民营医院收费高,服务中高收入群体,形成差异化。
笔者认为这种分析忽略了我国特有的体制和现状。一方面,公立医院内部人员都是有编制的,他们在面对利差流动压力时,不一定会采取跳巢的方式,也有可能会通过逼迫医院改变来实现。另一方面,公立医院自己也是要生存要盈利的,而且中国的公立医院对于民营医院占据绝对的竞争优势,他们不会放任自己的优势被白白挥霍,利益被逐渐蚕食。
那么发改委又总说要将国企和民企放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公立医院价格管制不放开,谈何公平竞争?即使不放开,公立医院也会自谋出路,钻政策的漏洞去想办法涨价牟利。同时别忘了,现在政策上允许民营资本进入公立医院了。即使管理者不同意,那么股东们也会想办法推动公立医院的提价。所以,放开一个开放市场中一部分竞争者的价格,其很可能导致的是全体价格的上涨。
而在这三个比较突出的危险之外,笔者认为突然放开民营医院的医疗价格管制可能还会出现一些具体的问题。比如会不会出现医院与患者协商定价,进行洗钱骗取医保资金的情况?合资医院、被承包的公立医院科室如何定位?民办非盈利性质的医院如何定义?这都还需要后续出台一系列的监管政策与解释。
笔者赞成放开医疗价格管制,也不反对摸着石头过河,在大政策实施之后,再在实施的过程中边发现问题边解决问题。但是医疗毕竟关系群众根本利益,不得不慎重。医疗、教育等人民的基本权利,应当公平优先,兼顾效率。因此医保等政策调整应本着公平的原则进行,让大众成为改革真正的受益者,而不该促进社会资源向权贵流动。我们是要放开已落后的管制,但也要增加起码的限制,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医疗改革不再走曾走过的弯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