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1日起,对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的药品生产企业许可等21项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全程网上审批。
昨日,记者从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了相关情况。
申请人应按照公布的行政许可服务指南要求,登录辽宁政务服务网网上办事平台(http://www.lnzwfw.gov.cn),通过用户注册、填报申请信息和提交电子申请材料进行网上申请,并对电子申请材料和数据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申请阶段无需到省局行政服务窗口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申请人可通过网上审批平台在线查询审批进度,按要求在网上提交补正材料、整改报告等电子材料。
对省局尚未作出受理决定的网上申请,申请人可随时在网上进行修改或终止申报;对省局已受理但未作出审批决定的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网上提出书面撤回申请,省局依法作出审查决定。
省局依法对网上申请进行审查,取消申请材料中证明文件的纸质原件核对,对相关原件实行网上电子化形式审查。
企业提交的证照类申报材料应是原件或者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的电子材料,其他的应是加盖企业公章的电子材料,电子材料应清晰可见。
通过网上审批系统,省局向企业发出补正材料、受理、不予受理等电子通知书;对确需纸质的,可由省局行政服务窗口予以提供。
在省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申请人按照审批结果公告要求,到省局行政服务窗口领取许可决定批件,并提交与电子版申报材料一致的纸质材料(加盖企业公章)以备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