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营报记者 孙维晨 北京报道
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消息披露,由于荣盛发展(002146.SZ)董事兼副总经理鲍丽洁违规交易所持股票而被予以通报批评处分,同时该行为已被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境内《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定期报告发布前30日内,公司董监高人员不得买卖公司股票”。而鲍丽洁则于今年8月11日卖出公司股票2万股,交易金额为21.54万元。荣盛发展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为8月24日。这两个日期相差仅3天。
深交所认为当事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3.1.8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8.17条的规定。
这三条规定要求分别为:
“1.4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备忘录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本所其他相关规定”)。”
“3.1.8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股东买卖本公司股份应当遵 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和离职后半 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3.8.17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前述人员的配偶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四)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其他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应当督促其配偶遵守前款规定,并承担相应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拥有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MBA学历的鲍丽洁与2005年加盟荣盛发展。目前她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任廊坊荣盛酒店经营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盘锦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荣盛泰发(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其薪酬约为243万元,持有381万公司股份。
他告诉记者,此类情况发生后,交易所会要求高管将获利部分上交回公司。“此类行为会对未来公司的再融资构成不利影响,还会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考核造成污点。”
一位知名的券商的房地产行业首席分析师对本报记者评论说:“高管违规交易会对以后的公司发债,增发股票等带来不利。而向全社会进行通报批评就是处罚的一种手段。”
中国经营报记者统计发现,从1998年至今深圳证券交易所供给收录915此处罚与处分记录。平均每年仅有0.02起处罚出现。其中处罚类型主要分为内部批评,公开谴责,通报批评三种。而荣盛发展仅有这一条处罚情况。
上述匿名董秘对记者猜测说:“上市公司高管在交易所以及证监会都被相关系统锁监管。如果该类身份者交易股票则一定会被系统风险并上报监管部门。这类情况在近些年较为少见。有可能是高管的错误操作引发。”
荣盛发展董秘陈金海并未回复中国经营报的置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