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专车”出事故谁负责说不清
“坐专车的体验真的很好。”经常乘坐“专车”的市民李小姐表示,专车车上备有矿泉水、充电插座等,上下车司机还主动开门,出去和朋友聚会什么的“倍有面儿”。但同时,李小姐也担心安全问题,“如果出了事故谁来负责呢?司机师傅还是叫车软件的公司?”这些疑虑让李小姐只敢在白天选择专车,晚上下班时从不敢坐“专车”。
对于专车的安全事故追责问题,滴滴打车工作人员表示,由于专车一般都是租赁公司的车辆,出现事故应该首先联系汽车租赁公司处理。
但多名专车司机称只是与滴滴公司签订合同,对于可能出现的安全事故,专车司机白师傅表示,只能以“车”为单位来负责,专车一般也都有保险,负责赔偿;而滴滴一般不会承担安全责任。
3 执法部门查“专车”存困难
虽然已经有相关的规定,但“专车”仍在运营,执法部门在管理时存在一定难度。首先,执法人员不能在路上拦截,只能在机场、火车站这样的地方查“黑车”。其次,如果乘客不配合查处“黑车”,即使执法人员认识“黑车司机”,也无法进行执法。
一位一线执法人员表示,这类黑车和普通社会车辆“长相”一样,难于识别,一般是在机场、火车站等落客区,当乘客与“黑车”司机发生交易时抓现行。不过,如果乘客不配合执法人员,执法人员也是不能对“黑车”司机进行处罚的。
此外,使用手机叫车软件从事非法运营,只对司机执法不足以从根本上杜绝这种情况,手机软件企业属于互联网企业,则需要由主管部门约束。
近日,沈阳市部分出租车为表达不满停运。其他一些地方也发生类似事件,矛盾直指燃油附加费、“份子钱”、黑车等问题。而与此同时,全国范围不少城市交通管理部门开始严查黑车、私车运营,并将板子打向了时下流行的“专车服务”。围绕“专车”引发的风波和争议,是否触碰到出租车业改革?一个电话就能叫到车的方式已经得到部分有用车需求人士的认可,如何调和市场需求和严格执法之间的关系?
焦点1
“专车”VS出租车
“政府不能无视垄断遏制创新”
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宝昌说,现行法规下,查处黑车无可厚非。但政府如果无视既得利益的暴利垄断,单方面遏制满足消费需求的创新模式,这种管理思路需要反思。
一位出租车司机表示,自己并非对“滴滴”“快的”有意见,“我们最不满的就是长年被公司收取严重不合理的‘份子钱’。”这位司机说,他和另一位司机一辆车双班倒,和公司协议一签就是6年。除去所交数万元押金,两人每月还要交给公司“份子钱”9600元,这样高的“份子钱”半年便可买回一辆伊兰特,而剩下5年半全是公司收走的暴利。
消费者打车难、出租车司机收入低,这样的“两头难”已是普遍现象。在当前严格限制出租车牌照的背景下,一方面,出租车公司仍然能“躺着就把钱挣了”;另一方面,也难免出现垄断资源导致的寻租腐败。
国家发改委综合运输研究所城市交通研究室主任程世东表示,对于互联网专车项目,应考虑采取比较宽容的态度,不应“一刀切”,只要明确相关运营资格即可。
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顾大松表示,移动互联网开启的城市交通变革新时代已来临,鲶鱼效应或可成为撬动传统出租车管理体制改革的杠杆,改变“份子钱”等不合理的旧模式,倒逼传统出租车行业改革。
北京德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家辉表示,垄断产生暴利是必然的结果,当前管理部门一方面应放开专营市场,对共享经济模式加强引导和规范;另一方面要坚决破除行政审批垄断造就的封闭和低效。据新华社电
焦点2
市场需求VS严格执法
尽早推出合法“约租出租汽车”
交通领域资深专家徐康明认为,目前国际上通用的“约租出租汽车”在国内迟迟未发展起来,造成了现在的市场混乱情况,各地应该鼓励差异性的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
徐康明介绍,目前国际上通用的出租车服务类型分为“巡游出租汽车”、“约租出租汽车”两类。巡游出租汽车既可以路边招扬又可以通过电话或网络约租,另一类“约租出租汽车”仅限于电话及网络约车,在服务品质上,与巡游的出租汽车也有差异,主要满足更高端的商务及特殊出行需求。
然而在国际上已广泛流行的这种出租车服务,在国内却迟迟没有发展起来。近年来,国内对约租出租汽车的需求十分巨大,但目前还没有真正合规的约租出租汽车服务。
目前,国内预约叫车市场比较混乱,一方面政府认定为合法和合规的预约出租汽车还未推出。另一方面,在这个空档期,打车软件公司利用租赁车辆和配置雇佣驾驶员的政策规避手段并加以补贴已推出了类似预约出租汽车的“专车”服务。
徐康明说,交通运输部颁布了《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6号),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在管理规定里首次提出了鼓励和发展预约出租汽车。徐康明认为,这次部令明确了预约出租汽车属于出租汽车范畴的定位,虽然还缺乏一些可操作的管理规定,但是给预约出租汽车提出明确的政策导向。
他建议,北京应该根据交通部令指导原则,大力发展预约出租汽车满足市民多样化的出行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