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编办下发通知,将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职责正式整合到辽宁省国土资源厅。
省国土资源厅将督导全省土地登记、房屋登记等工作,并在保护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前提下,推动建立我省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
昨日记者从辽宁省国土资源厅了解到,根据辽宁省编办通知,明确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制定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调处政策;会同省林业厅负责相关的国有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记发证;会同省海洋渔业厅负责省政府批准项目用海、用岛的海域使用权和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登记发证等。省国土资源厅还将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海洋渔业厅、省畜牧局,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厅际会议制度,及时协调相关事宜,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标志着我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进入实质性阶段。
根据通知,我省将积极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实现土地、房屋、草原等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并在保护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前提下,推动建立我省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
有关专家认为,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建立后,不会面向普通市民查询。
根据规定,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后,我省现有各类不动产权证书继续有效,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适时组织发放新的统一证书,并逐步替换旧证书,不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各市、县(市、区)也会将不动产登记职责统一到一个部门,实行“一站式”服务,减少办证环节,方便企业和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