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消息称,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引入25家投资者、引资1070.94亿元,将于今年11月中旬完成交割。自今年2月19日中国石化发布公告,宣布启动销售业务重组、引入社会和民营资本,中石化开始领跑新一轮“混改”。
8个月来,中石化的混改备受关注,盛赞、期许和质疑纷至沓来。最近的一次,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张曙光公开表示,民企参与中石化混改是“傻瓜才会干这种赔本又不赚吆喝的事情”。中石化官方微信平台“石化实说”随后奋起反击,称“到底谁傻,犯不着如此激动,三年后见分晓”。
质疑者非张曙光一人,更有甚者,称中石化根本不像是“混改”,并没有触及公司制度及治理层面,更像是一次财务融资。有媒体引述财经评论员叶檀的话说,“中石化在资本层面的引资合作,目前还看不出除了融资然后上市圈钱之外的意义。”另据其他媒体报道,在增资扩股完成后,中石化销售公司会启动港股上市计划,初步预计明年上市。
在年初启动混改之际,中石化集团董事长傅成玉曾表示,意向中的投资者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战略投资,即能为中石化带来技术、管理、市场、新业务,能让公司增值的投资者;另一类则是财务投资者。相比之下,中石化将优先引入战略投资者。
但9月15日出炉的中石化销售公司投资者名单却让不少人感到困惑。25家投资者中,产业投资者以及与产业投资者组团投资的共9家,投资金额326.9亿元、占比30.5%。其余投资者为基金、险资等财务投资者,如嘉实基金、工银瑞信、华夏基金、中国人寿,以及专为此次增资在境外设立的PE军团,占据了投资者中的大部分名额。按所有制分类,民营资本11家,投资金额382.9亿元、占比35.8%。
许多评论文章都指出,中石化引资、战略投资者参股,它们的目的都只是为赚钱。而三中全会提出新混改的目标,显然是为了通过股权多元化,改革公司治理结构,打破行业垄断,实现国企的根本改革。由此观察,中石化这次混改,不过是“新瓶装旧酒”。
对此,中石化销售公司方面并不认同,该公司总会计师叶慧青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这些看似单纯的财务投资者实际投资过很多零售、电商等产业,已获得很多实战经验,因此能够为销售公司提供有效的战略决策。
国资委研究中心副主任彭建国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引入的投资者是产业型还是财务型,并非关键。“引入财务型投资者,即便要推动上市,要撤离,前提也是必须把机制搞活,提升企业价值。”彭建国认为,财务投资者往往更注重财务方面的监管,同样有助于国有企业改变经营机制。
尽管认为引入财务投资者无可厚非,但彭建国认为,中石化的混改并非典范。“改革必须有正确的顺序。应该是先打破垄断,再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彭建国认为,加油站属于行政垄断,是因国家给的垄断地位而获取垄断利益,因此,利益应该是国家的,不应该被利益集团、个人分走,否则就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另外,中石化销售公司此次混改,引入25家投资者,只占30%股份,单个股东最高占比不超过3%,最低者只有0.1%。“很难形成制约的力量,还是国有股说了算,还是不会跟原来国有企业有很大的变化。机制很难搞活。”彭建国认为,“你可以说它(中石化销售公司)更多的是想要上市,(将增资扩股作为)上市前的融资。如果说作为混改来说,应该说不是方向。”
中石化的战略构想:
集团总部管资本 经济实体市场化
事实上,梳理中石化董事长傅成玉以往的国企改革思路可以发现,推动销售公司从中石化分拆出来上市,或许是这次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
在一位中石化内部人士看来,此次销售公司的重组和引入社会资本,一方面是响应了国家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号召,同时更是傅成玉自2012年所订立的专业化重组、整体改革设计的一部分。
中石化发给记者的文字材料中,傅成玉表示,“不是三中全会开完后提出混合所有制,我们就带头搞,是因为我们在两年前已经做了很多工作,正好与三中全会精神完全一致、完全吻合,我们也正好在那个节点宣布。”
傅成玉表示,将销售公司拆分上市,在2012年、2013年间就开始做准备。“当时我们找了证监会的领导汇报。分拆在国外很普遍,但国内A股没有这个制度,证监会非常支持。所以,我们这次宣布,说下一步能上市,那是因为证监会早就批准了,允许这么做。”
专业化重组、单独上市,中石化销售公司的混改动作,与傅成玉的改革思路是一脉相承的。
长期关注中石化改革的民生证券研究院执行院长管清友表示,傅成玉入主中石化之后不久,就开始谋划股份公司、炼化工程与石油工程三大业务板块分别上市。其中,炼化工程板块已于2012年在香港上市后。石油工程板块重组正在加快,2014年9月12日,中国石化与仪征化纤签署《资产出售协议》和《股份回购协议》,石油工程板块整体上市取得重要进展。此外,石油机械板块将借壳江钻股份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