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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领域市场化违约潜规则“破咒”
2014-04-03 15:55:53   来源:《财经国家周刊》   [复制链接]

  该来的,终究要来。

  近期,信托、债券、银行理财等多个金融细分领域都出现了“刚性兑付”潜规则被打破的个案或苗头。市场化违约的一小步,实际上是金融领域市场化进程的一大步。

  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表现之一,就是市场参与主体自担风险。通过建立能够化解或弱化系统性风险的多项配套制度,让违约变得不可怕,如此方能让市场机制顺畅地发挥作用。

  此前,中国债券、信托等多个金融细分领域都一直享有刚性兑付的“美誉”。每当出现涉及金额较大的金融违约行为,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总是习惯性地采取措施让违约事件不发生,有的甚至拿其他资金来填补债务窟窿。这样做的后果,不但让相关金融风险日积月累,而且令金融市场的信号扭曲失真。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了市场化的改革方向,金融领域也将依循这一方向作出调整。

  除了允许某些个案的违约,个别金融机构的破产乃至市场交易品种的退出也进入各界视野。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健全金融机构风险处置机制,就被框定为今年金融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之一。在“期货法”立法讨论中,期货“僵尸”品种的退出也被提及。

  卖者有责、买者自负、大而能倒⋯⋯以防范系统化风险为前提的金融市场化改革正努力向前。

  信用违约一小步

  中国金融市场一直竭力避免的信用违约事件,而从今年3月开始这种严防死守的做法,似乎不再是唯一的选项。

  3月4日,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上海超日”)发布无法在3月7日全部兑付“11超日债”第二期利息的公告,从而成为国内债券市场首个正式宣告违约的案例。

  至此,中国债市自1997年央行开始规范内地上市交易债券市场后,没有发生过违约事件的记录被打破,同时被打破的还有中国金融市场维持多年的“刚性兑付”潜规则。

  紧随其后,山西海鑫钢铁集团未能偿还逾期银行贷款,以及浙江奉化龙头房企兴润置业因无法偿还债务而破产的消息,又接连出现在市场上。

  半个月内3起信用违约事件,引发了市场的极大关注。但《财经国家周刊》记者在采访中却发现,接连出现的信用违约事件并没有引发市场恐慌,多数金融专业人士认为,信用违约的失败个案,恰恰反映出中国金融改革的进步。

  一位资深市场人士在接受《财经国家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各个细分金融领域的健康发展,需要一些彻彻底底的“失败”个案,来打破多有弊端的“刚性兑付”规则。

  超预期的违约

  业内分析,近期信用违约事件接连发生,主要有三方面原因:

  其一,近期违约事件的发生,与经济增长放缓有关系。3月13日,相关部门发布的工业产出、投资和零售销售数据显示,今年头两个月国内经济的表现比很多人预期的弱。

  钢铁、煤炭、建材、家电等行业正在艰难应对严重产能过剩、沉重的债务负担以及欠旺的市场。专家估计,上述产业一半以上的企业处于亏损状态。其二,政府延续多年的“兜底”行为使国内债务水平高企。近年来,对国内出现问题的借款方,政府往往会出手救助,这类举动鼓励投资者将资金以人为压低的利率借给虚弱的企业,这助长了糟糕的投资,并促使国内债务水平激增。

  其三,当前管理层已经意识到应当适度释放风险并开始付诸实践。这恐怕是最重要的原因。

  在前述资深市场人士看来,超日债的正式违约是中国债券市场发展中历史性的一刻,它意味着债券市场的“刚性兑付”已经开始被打破。事实上,2013年上海超日曾经在上海地方政府的介入下避免了一次违约,当时政府出面说服银行将贷款展期。而这一次,政府的理念、立场和行为显然有所转变,最后一分钟的“救援之手”已经不见了。但是下决心让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分析人士认为,官方无疑看到了这些令人瞩目的违约,以借此警告银行业和影子银行业大手大脚的放贷人。甚至央行在中止过度宽松货币行为时,或许已预料到国内缺乏资金的高负债“僵尸企业”会浮出水面。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在3月14日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的表态,佐证了有关管理层态度转变的分析。

  张晓军直言,2014年进入偿债高峰期,目前市场流动性偏紧,资金成本偏高,企业融资压力加大,个别经营困难的企业不排除出现违约的可能。但局部违约只要不存在系统性、持续性的问题,就是正常现象。

  在中金公司研究员姬江帆看来,超日债等的违约既在预期之中,又在意料之外。

  “预期之中的是超日太阳自身早已丧失偿付能力,意料之外的是外部支持没有如预期到来,公募债券市场打破刚性兑付的时点比预想要早。”姬江帆表示。

  “失败”中的进步

  长期以来,中国债券、信托等多个金融细分领域一直保持着“刚性兑付”。每当出现涉及金额较大的金融违约行为,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总是习惯性地采取措施让违约事件不发生,有的甚至拿其他的资金来填违约者的债务窟窿。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市场研究室副主任尹中立在接受《财经国家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当监管者要求信托公司保持“刚性兑付”时,同时,就等于给市场传导了错误的信号。

  他分析说,在2010年之前,中国10年期限的国债收益率一直在4%以下,一年期的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是3%,即金融市场的无风险收益率大约在3%〜4%左右。但2010年后信托产品和银行理财产品大规模扩张,这些产品的收益率都在6%以上,有些产品的收益率甚至超过10%。因为它们都存在“刚性兑付”的假设前提,使得该收益率似乎就成了市场的无风险收益率。

  “当信托规模很小的时候,这样的潜规则对金融市场的定价影响不大,但信托规模已经超过10万亿元的背景下,信托产品的‘刚性兑付’实际上推高了整个金融市场锁定在假设前提下的无风险收益率。”尹中立表示。

  而在超日债等违约事件发生后,不少金融专业人士认为,这些“失败”个案的一小步,折射的是中国金融改革的一大进步。

  深交所理事长陈东征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表示,超日债打破了债券的“刚性兑付”,是债券市场发展的进步。任何金融产品都存在风险,目前最重要的是如何妥善处理中小企业债的风险问题。

  避免“违约潮”

  面对接连发生的信用违约事件,也有市场人士担心,一旦违约发生,投资者信心受到重大打击,大量到期的信托和理财产品无法滚动发行,信贷大幅紧缩会直接引爆系统性的信贷风险。

  对此,接受《财经国家周刊》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表示,无论如何,“刚性兑付”潜规则必须打破,再者,由此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概率比较低。

  摩根大通首席经济学家朱海斌认为,总体而言,在违约个案出现后,整体风险仍然可控。

  “对于产能过剩的行业,其经营困难已经在市场预期之内,如果违约出现在这些行业中的一些私营企业,未必会造成市场预期的恶化。”朱海斌还表示,如果违约发生在一些高收益的面向高端客户的信托产品,其社会震动比相对回报率较低的面向普通投资者的理财产品要小。

  更重要的是,信贷违约的发生会导致影子银行体系资金的外流。由于中国资本项目尚未开放,这些资金最可能流向的渠道是回流到银行体系成为银行存款。因此其后果更可能是社会总信贷结构的变化,而不是信贷总量的大幅下滑。毕竟信贷总量仍然是央行在货币政策调控中非常关注也非常有控制力的一项指标。

  为防范和应对“违约潮”的出现,金融专家向记者提出了四方面措施:首先,打破“刚性兑付”怪圈的方向不能改变。要推动市场各方承认并践行“卖者有责、买者自负”的市场化原则。

  中国光大银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张旭阳表示,在“刚性兑付”预期支撑下,所有人都认为自己没有风险,信用风险溢价消失,金融市场最后只剩下系统风险。只有践行“让信用风险具有合理的溢价”,逐步向直接融资与规范的金融市场过渡,才能改变金融市场中存在的诸多扭曲状况,为其健康发展夯实基础,也能防止风险的进一步积累积聚。

  其次,把控金融市场化改革节奏,避免一蹴而就导致的“违约潮”出现。 “在遵循市场化原则的基础上,金融改革进程的推进应该在充分考虑系统性风险的前提下有序进行,不能一蹴而就。”前述资深市场人士向记者谈到,需要按照一定节奏逐步以增量替代存量,避免急刹车引发的市场信心改变,导致“违约潮”。

  第三,尽快建立健全金融机构风险处置机制。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表现之一,就是市场参与主体自担风险。通过建立能够化解或弱化系统性风险的多项配套制度,才能够让违约变得不可怕,让市场机制顺畅地发挥作用。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今年金融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实际上就是为金融机构有效实施破产建立的配套制度。

  第四,尽快规范对违约条件的认定,保护投资人利益。

  资深金融从业人士张后奇认为,在信用违约的先例出现之后,可以预期的是还会有违约情况发生。而目前的监管规则中,只有对“刚性兑付”风险的提醒,但缺乏对违约条件的认定。如何鉴别借违约之名推卸责任的行为,是摆在监管者面前的新命题。

  超日债违约:债市里程碑

  “无一例外,面临债务违约隐忧的公司,均在最后关口化险为夷。”

  “毋庸置疑的是,中国债券市场第一例违约迟早会出现。”在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官网的债券栏目里,一篇发表于2012年10月的题为《国内债市风险隐现》的文章中如是写道。

  彼时的中信建投应该未曾预料,中国债券市场首例违约事件竟然就发生在自家保荐和托管的项目——“11超日债”上。

  眼下,有关“11超日债”违约的后续处理事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当中。

  3月21日晚间,*ST超日发布公告称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通知,原定于3月26日召开的“11超日债”的2014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延期召开。

  这是因为截至3月20日下午17时(参会登记截止时间),会议筹备组收到参会登记中的债券持有人持有的未偿还债券面值,只占总额的18.34%,远低于形成有效决议所需的50%的比例,不符合形成有效决议的要求。

  此前中信建投在会议通知中公布的会议议程,包括审议关于授权中信建投就逾期付息对超日太阳提起民事诉讼、依法处置“11超日债”担保物用于付息,以及授权中信建投代表债券持有人参与超日太阳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4项议案。

  然而,在违约事件出现后积极出面履职的中信建投,似乎并没有得到债券持有人的认可。在其召集持有人会议同时,“11超日债”的部分债权人已经绕开了托管人,分头展开了积极的维权行动。

  《财经国家周刊》记者发现,深圳证监局在2013年7月26日已对评估机构鹏元资信出具了警示函,指出鹏元资信在对“11超日债”进行信用等级评级的执业过程中,存在多项违规行为。

  资深金融业人士张后奇指出,对于债券违约,最需要警惕的是不法金融机构借打破“刚性兑付”之名推卸责任,转嫁风险。

  鉴于“11超日债”违约事件发生于整体信用环境极端脆弱的时期,业内普遍预计,该违约事件将对债券市场产生一定冲击,个券分化会比较严重,但债市整体走势不会产生趋势性改变。

  中金公司研报指出,在“11超日债”信用违约事件冲击下,低评级交易所债券信用利差大幅抬升。相比之下,城投债和国有产业债券所受冲击明显较小,政府背景企业违约风险低的认知反而得到强化。

  博时基金宏观策略部总经理魏凤春表示,就债市而言,“11超日债”违约的整体性或者趋势性影响不大,主要在于内部结构的分化。总的看来,超日债违约将利好利率债和高等级信用债,利空基本面较差的产业债。

  “由于风险意识的回归,避险资产如国债、高等级信用债等前期攀高的收益率有望继续走低,而能源矿产以及其他产能过剩行业的产业债,将因这次信用风险的爆发而重新定价。”魏凤春说。

  湘财证券债券研究员姜锡峰向《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表示,考虑到经济增速的下行,债务人偿债能力下降的状态难以变化,后期信用风险出现的概率仍然较高。

  存款保险“下楼”时刻

  “楼梯”响了20余年,存款保险制度终于接近“下楼”时刻。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公开表示,存款保险制度有望今年推出。

  这是央行首次给出明确时间表。接近央行的人士向《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表示,其实存款保险制度的设计早已完成,针对相关细节也多次召开座谈会研讨,正等待国务院的审议批准。

  同样等待的还有利率市场化的推进进程以及商业银行退出机制的建立健全。尤其在银监会公布5家民营银行试点方案之后,存款保险制度的出台显得更加迫切。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向《财经国家周刊》记者指出,随着金融系统的不断健全,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亟须完善。今年,银行破产风险处置机制有望与存款保险制度一起推出。

  如此一来,存款保险制度一旦破题,许多金融改革将豁然开朗。

  方案成型

  目前,存款保险制度方案的总体思路是:强制参保、费率不一、保额存上限。

  接近央行的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尽管国有大行存在政府隐形兜底,但是存款保险制度将实行强制保险,对每个银行账户提供有限度的保障,目的在于覆盖大多数存款人的利益。

  据了解,中国的存款保险对每个银行账户的保险上限初步定为50万元人民币。“更主要是为了对中小银行储户给予有效的保护。”上述人士说。

  与欧美存款保险制度成立之初就设立单独的管理机构不同,中国存款保险制度计划先成立一只保险基金,待逐渐成熟之后再发展成独立的机构。上述人士透露,央行设计先将此基金放在金融稳定局下管理。

  北京银行董事长闫冰竹在今年全国两会的相关提案中亦建议“分步走”,先期设立存款保险基金,逐步从“付款箱模式”向“成本最小模式”或“风险最小模式”过渡。

  同时,人民银行还将发挥“最后贷款人”的角色。人民银行将建立公共资金回收机制,为存款保险机制提供后援支持。同时,为了防范道德风险, 央行资金主要限于对问题金融机构的流动性风险救助, 在出现系统性风险时, 仍需发挥中央银行的“最后贷款人”的角色, 维护金融体系的整体稳定。

  牵一发动全身

  存款保险制度在金融市场化改革中起着基石的作用,尤其当金融改革进入深水区的时候,存款保险制度的推进进度会影响到多项金融改革的成效。

  在存款保险制度缺失的条件下,国家实际上承担了隐形的担保责任,容易导致商业银行风险约束机制弱化,为追求高额利润而过度投机。

  尤其随着民营银行开始试点推行、农村金融机构全面改制在即、利率市场化加速等金融改革的推进,金融系统的稳定性变得更加重要。

  央行相关人士指出,存款保险制度不仅为存款人的资金安全提供保险保障,相应机构也参与对问题银行的早期监测、干预和处置,拥有全面信息和相应的检查权。

  同时,央行的金融稳定报告指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有助于营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促进商业银行经营机制的市场化,增加商业银行在金融业务创新及风险承担机制方面的灵活性。

  央行人士指出,存款保险制度首先解决了国家财政隐性担保的问题,同时适应利率市场化的趋势,有助于民营经济介入金融领域。

  “由于民营银行存在信用劣势,可能会难以吸收到公众存款。解决这个问题,就要在推进民间信用体系建立的同时,建立风险自担机制和存款保险制度,使存款人利益受到保护,有利于提高公众对民营银行的信心。”银监会主席尚福林日前就民营银行试点问题对记者如是表示。

  完善退出机制

  随着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利率市场化将全面放开,会在一定程度上加大银行间的竞争,对中小金融机构来说无疑是一个挑战。

  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宏观经济研究主管温彬表示,建立和完善存款保险制度的同时,还要建立金融机构退出机制。

  与一般企业相比,银行业金融机构具有一些特殊性,银行一旦破产会涉及整个金融系统和社会的稳定。

  因此,2007年6月起施行的企业破产法一直对金融机构破产有着不甚明确的表述:金融机构涉及破产问题时,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金融机构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未来一旦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在保护储户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制定明确可行的金融机构退出机制,才能真正实现风险的有效隔离。因此,“银行业金融机构破产条例”也在加速推进中。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学院院长王卫国向记者表示,明智的设计是,“存款保险条例”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破产条例”一同出台。一旦银行进入司法破产程序,首先由存款保险机构出面,在法定限额内清偿债务。

  王卫国介绍,2007年12月国务院法制办就开始酝酿起草关于银行业破产的条例,委托银监会负责。2008年3月拟出了初步提纲,4月份写出初稿。后期有多次修改,开过小范围的研讨会,2009年初成基本稿。

  随着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条例起草进入搁置状态。2011年,银监会再次组织条例起草工作。如今,“银行业破产条例”迎来与“存款保险条例”一同面世的时间窗口。

  “僵尸”期货出路

  3月中旬,监管层组织市场相关各方就“期货法”初稿进行集中讨论。有业内人士建议,将期货品种退市制度列入其中,推动期货市场的市场化进程。

  有知情人士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表示,目前期货市场部分品种长期缺乏活力,包括大连商品交易所的黄大豆二号、郑州商品交易所的普通小麦、上海期货交易所的燃料油等品种近年来成交情况逐年下降,具体数字较全国市场几可忽略不计。国内期货行业保证金总量也未出现显著增长。

  有期货界权威人士建议,借“期货法”立法契机,可仿照股票市场退市制度,对现有不活跃期货品种予以安排,还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

  三种“僵尸”期货

  《财经国家周刊》记者查阅中国期货业协会披露的2011〜2013年行业数据发现,黄大豆二号、普通小麦、燃料油期货的成交状况垫底。

  以2013年末数据为例,年内期货市场全年成交20.62亿手,累计成交金额为267.47万亿元,对应黄大豆二号、普通小麦、燃料油的成交量和成交金额分别为7236手和3.06亿元、1894手和2.35亿元、1039手和2.51亿元。

  2011〜2013年以来,期货新品种成爆发式增长,共上市新品种16只。但新品种的入市并未给市场带来更多参与资金的流入,期货行业保证金总量三年来变化不大,基本维持在2000亿〜2200亿元附近。

  对此,有期货业内人士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表示,期货品种上市成功与否,主要取决于两方面。

  一是品种是否有代表性,其自身的现货市场需求量是不是足够大;二是品种的流通格局是否顺畅。

  黄大豆二号、普通小麦、燃料油期货品种成交量逐年萎缩,均有其自身的原因,但整体还是受其所在产业格局的直接影响。

  2004年上市的黄大豆二号,其合约标的为转基因大豆,其设立初衷本是为日益增长的国际大豆进口贸易企业提供避险工具。

  而截至目前,国内的产业政策仍禁止进口转基因大豆在国内市场自由流通。

  这一限制,与作为期货大宗商品的属性有出入。故该产品推出后,除大豆进口贸易商外,一直缺乏其他方面投资者的有效参与,终至成交低迷。

  普通小麦期货则是1998年郑州商品交易所早期设立时即存在的品种。由于国家从粮食安全角度对于重要战略粮食品种有收储和价格保护政策,故普通小麦期货价格受国家有关政策影响明显,价格波动上下限都有政策约束,其市场定价的功能难以充分发挥。

  相比上述两品种,2004年上市的燃料油期货曾经一度发挥了其价格发现的功能。但2005年起,大批量的电厂及陶瓷厂开始更替燃料装置,绝大部分选用了煤及天然气等替代性燃料。

  至2011年,90%以上的电厂及95%的陶瓷厂已经放弃使用锅炉燃料油。替代物的出现,导致了燃料油期货市场日渐萎缩。

  一位接近证监会的人士表示,目前国内期货上市品种中,相关重要的有色金属、农产品、化工系列品种已经基本涉及,后续品种若开发上市、并承载此前成功品种的功能和市场地位几无可能。这也是近年来新品种不断,但成交情况并不理想的一个原因。

  建立退市制度

  北京工商大学证券与期货研究所所长胡俞越表示,仅靠上市新品种激活期货市场潜力有限,交易所应考虑在现有成熟品种上深度开发新产品,将现有品种做深做透。

  目前国内期货品种的上市,采取的是审核制,品种上市须先报证监会备案,证监会在征求各部委意见后,上报国务院最后审批。在胡俞越看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无法在这一环节得到发挥。

  另据记者了解,长期以来,证监会对于期货品种上市一直采取平衡策略。除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对国家经济影响较大,予以特别审慎考虑外,大连、郑州、上海三家商品期货交易所的上市品种数量一直较为均衡。截至2013年底,大连商品交易所上市期货品种15个,郑州商品交易所13个,上海期货交易所12个。

  由于“平衡”,各家期货交易所都十分珍惜已上市品种,即使有个别品种已不再适应期货市场机制,也仍在通过修改合约(合约标的、合约大小)进行挽救。交易所普遍寄望相关产业政策的变化重新激活相应品种的市场。

  而从国际期货市场经验看,早年在美国芝加哥商业交易所上市过的鸡蛋期货和黄油期货,对彼时国民经济发展均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后来,两品种业已完成其阶段性的历史使命,在交易所摘牌、退出交易市场。

  有期货公司负责人分析,以燃料油为例 ,在其上市历史上虽一度活跃,为企业提供了发现价格、套期保值的功能,但目前其属性是个场外市场品种,再加上其产业环境难再适应中国期货市场发展,故其只是一个阶段时期的产品,有理由退出历史舞台。

  前述期货界人士建议,建立交易所品种退市制度和相应标准,让适合的品种留下来,让不适合的品种渐次退出,这符合市场化大趋势。可仿照股票退市制度建设,制定一定的时间标准和成交指标界限,让缺乏活性的期货品种退出期货市场寻找新出路。



文章来源: 中国经营网

标签:金融 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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