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份报案材料里记者看到,蔺文财称,自己认真履行代理职责,根据吴英的要求申请陈军回避并无不当,该行为与《刑法》意义上诬告有明显差别,而陈军是东阳市 副市长,具体负责分管联系协调公检法工作,加之对吴英申请陈军回避存在模糊认识,而不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把吴英及代理人蔺文财申请陈军回避的 合法行为,故意捏造成诬告,利用职务之便,向自己领导下的东阳市公安局报案,企图故意制造“冤假错案”,足以说明被举报人陈军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蔺文 财的事实成立,希望东阳市公安局立案侦查。
蔺文财的报案申请是7月27日邮寄给东阳市公安局局长陈峰的,然而两天后的7月29日,蔺文财就被东阳警方涉嫌诬告陷害罪刑事拘留。
8月11日王永杰律师收到了东阳警方的不予立案通知书,在这份东公(刑)不立字(2014)001号上显示:该局7月29日收到蔺文财的报案材料,经过审查认为,“陈军没有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决定不予立案。落款的时间是8月8日。
2014年8月1日,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王永杰律师要求东阳市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要求东阳市政府于15个工作日内公开对吴英案的相关调查信息。
2014年8月5日,蔺文财的辩护律师王永杰还向东阳市公安局寄出“管辖权异议书”,希望东阳市公安局回避此案,确保公正办案。
另外据了解,7月27日,蔺文财在给东阳市公安局寄出报案材料的同时,也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寄出了民事起诉书,要求追究陈军侵犯自己名誉权,要求判令陈军公开向其赔礼道歉,停止侵害。目前法院对是否立案未做出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