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以下称《改革方案》和《规范意见》),严控中央企业高管偏高、过高收入和不合理业务支出。
“与现行政策相比,改革后多数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水平将会下降,有的下降幅度还会比较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邱小平近日对改革方案进行解读时做出表态。然而,邱小平话音甫落,降薪降待遇的恐慌情绪首先迅速笼罩了国内金融业。
薪酬改革里的利益博弈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习近平总书记在8月18日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指出要逐步规范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秩序,实现薪酬“水平适当、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监督有效”。同时提出应该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并表示国有企业负责人没有其他的“职务消费”,按照职务设置消费定额并量化到个人的做法必须坚决根除。
8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改革方案》和《规范意见》,进一步明确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的基本原则,在习近平同志“16字”方针指导下,要坚持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建立健全薪酬分配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坚持分类分级管理,建立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完善中央企业薪酬监管机制等改革方法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调节行业间的薪酬差距,建立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关系。
虽然《改革方案》全文尚未公开发布。但邱小平最近向外披露了一些关键细节。他称这次薪酬改革的范围,不仅仅包括国资委监管的113家央企,还扩展到了各部委管辖的20余家金融企业,以及中央部门(单位)管理的100多家非金融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集团型企业。
其中72家央企被纳入第一批改革试点。具体包括由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责任的53家央企,如中石油、中石化、中国移动等,以及其他金融、铁路等19家央企。这些央企里由中央管理的200多位高管受新的薪酬制度约束;而通过市场化选任的企业负责人,则不受新制度调节。
方案首先在薪酬结构上新设任期激励收入,将此前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的“两段式”调整为“三分天下”。邱小平称,增设任期激励收入意在引导企业高管更加重视企业长远发展,防止经营管理中的短期行为。
同时在薪酬水平的制定上,改革方案明确提出:基本年薪将根据上年度中央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一定倍数确定;绩效年薪与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根据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的不同等次,结合绩效年薪调节系数确定,不超过负责人基本年薪的两倍。
方案的另一大亮点,则在于坚持“一个标准”:不同企业任职的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原则上确定相同的基本年薪。这就好比省级官员,不管在上海、青海还是西藏,基本工资都相同。
需要指出的是,中央政治局会议将“职务消费”明确为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并设置上限标准。严禁用公款支付企业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之外的、应当由个人承担的各种费用,即用于个人支出的公款全部要取缔。同时要求对中央企业逐级实施预算管理,逐级推进国有企业财务状况的公开透明。
这把规制国企薪酬的利剑顿时引起人们的热议。
实际上,规范国企高管高薪,必须强化国企高管的聘任制度改革。众所周知,目前国企高管大多来源于高级公务员。对政府的一些相关部门来说,国企就像是他们的“后花园”,安排自己的人去任职,自然是顺理成章,理所应当。至于说到选派高管的业务能力、管理水平如何,能否胜任等,通常考虑的并不充分。“官”“商”一体的弊病周而复始,从政的并不一定具备从商的能力这一点经常被忽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