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指出,在停止实施备案工作后,从事汽车品牌销售的汽车经销商(含总经销商),按照工商登记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同时,根据工商总局公布的备案名单文件,已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品牌汽车销售”的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可以申请变更登记为“汽车销售”。
对此,爱卡汽车网专题制作人许振宇认为,《公告》的发布是对《办法》的一次重要改革,之前的《办法》中有规定,汽车品牌经销商备案要使用“××品牌汽车销售”的登记方式,虽然颁布《办法》当初是为了汽车购买市场的透明公正,但近些年我国汽车市场发展迅速,汽车保有量逐年递增,这个政策便逐渐暴露了许多问题,尤其是使得豪华车市场的垄断与暴利现象日益加重。新政的颁布,将大大削弱《办法》的弊端。
此外,汽车行业分析师李永钧也认为,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后,汽车企业对经销商管控会弱化,对于营造汽车市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意义重大。
对于反垄断调查的处理结果,国家发改委相关消息人士称,在相关调查完成后,将很快出台具体处罚措施。“大概分为两种模式,一种是通报,另外一种是处以企业全年营业额1%~10%的处罚。”该消息人士说。我国《反垄断法》有此项规定,涉及垄断的相关企业最高可被处以上年度销售金额的1%以上10%以下的罚款。
也有消息称,此次对反价格垄断调查将遵循 “宽大原则的适用”:即在反价格垄断执法初期更希望对企业起到执法威慑力,对于配合发改委价监局调查的企业并具有主动报告和提交重要证据、积极整改的企业重点考虑适用减轻或免除处罚,纵向价格垄断协议同样适用。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常务副会长沈进军表示,跨国品牌降价之后是否会受到惩罚,将取决于是否存在违法行为。“车企主动降价的态度积极回应了政府、市场和消费者关于垄断的质疑,但是发改委并不会因此规避对违法车企的处罚。”沈进军强调。
另据了解,从去年开始,液晶面板企业、奶粉企业、药企、珠宝首饰、通信企业、科技企业、汽车企业先后成为中国反垄断部门的调查对象。2013年1月,发改委宣布对韩国三星、LG等六家国际大型液晶面板企业2001年至2006年的价格垄断行为进行处罚,这是中国政府首次因价格联盟处罚外资系企业。
2013年6月,发改委对美国交互数字公司(IDC)启动反垄断调查。今年5月,发改委宣布鉴于其“认错”态度良好,且与华为公司达成和解,做出中止调查决定。此后,中国反垄断机构又对制药、奶粉和珠宝首饰等多个行业展开调查。2013年7月1日,发改委确认正在对多美滋、美赞臣、惠氏、雅培等多家奶粉企业进行价格反垄断调查,随后外资奶粉企业纷纷下调售价。
2014年,有关部门反垄断之势不减。1月,发改委对高通展开反垄断调查。6月,商务部宣布对汽车市场展开反垄断调查。7月,工商总局对微软发动反垄断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