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东省做出高速公路延长收费的决定之后,大约是为了缓解骂声,山东省交通厅新闻发言人又以答记者问的形式解释为何要延长收费决定。其中提到,“如果高速公路免费,有穷人补贴富人之嫌疑。对不使用或较少使用高速公路的其他纳税人群体而言,这恐怕又是另外一种不公平。”
这种言论并不稀奇,早在交通部推出节假日高速小客车免费政策的时候,一些不愿执行政策的交通管理部门就曾经提出过这个理由,认为“高速免费涉嫌福利歧视,对无车族不公平”。甚至有些学者也为政策的阻挠者站台,公开表示高速免费一是对纳税人不公平,二是对无车族不公平。因为路是用纳税人的钱修的,免费政策却只有有车族能够享受。
那么取消高速收费,和实施节假日小客车免费通行政策,在公共政策学上是否真的是不公平的呢?自然不是。笔者认为这是很漂亮的偷换概念,成功的将政策受益置于了大众吃亏的前提下。
但事实上,每项公共政策的受益人群必然是不同的,政策的公平与否并不取决于客体人群的多寡。如果这样来考量政策的公平性的话,那么没有任何一项政策可以说是公平的。比如说凭什么拿财政补贴去建只有极少数人符合条件的保障房?凭什么实施小微企业减免税政策?又如,免除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杂费用,我们是否能够说这一政策对那些孩子已经长大的人,和干脆没有孩子也不打算要孩子的人不公平呢?给予老年人额外的生活补贴,是不是对青年人不公平呢?少数民族高考加分,又是不是对汉族学生不公平呢?
很少能有政策不偏不倚的照顾到所有人,单纯用覆盖率来考量政策公平,没有一项政策能够及格。我们暂且不提在高速结束还贷取消收费之后,大众可以物流成本降低中得到普遍性实惠。索性退一步讲,我们就痛快承认高速免费政策就是针对有车族的福利政策,那么有什么不可以的?他们这一群体难道就不值得享有一点政府福利吗?他们就不算群众了吗?
至于纳税人一说,纳税的过程本身已经体现了公平,因为纳税额与其收入是正相关的。如果说用纳税人的钱修建的高速,只有有车族才能享受免费政策是种不公平,那么用纳税人的钱修建只有有车族才能使用的高速本身就是不公平的。而不论是一时的免费,还是收费的取消,其弥补亏空和实现还贷的方式都是通过向过往车辆收取过路费的方式来实现的。换言之,免费政策的最后买单者主体依然是有车族,而非纳税人。
中国有句古话,“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一个人要是不想做一件事,他能想出无数个理由,甚至他还能用这些理由说服自己。个人尚且如此,更何况是一群人,一个组织,一个既得利益团体?在延长高速年限的各种理由中,最让人在意的还是“不公说”。这一理由再进一步可以全盘推翻高速免费政策,我们是应严厉地予以批判的。否则让其站住了理论高地,说服了世人,未来不仅高速永无免费日,节假日的小客车免费通行也将夭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