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号文还明确要求信托公司股东承诺或者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当信托公司出现流动性危机时给予支持。信托公司出现损失后侵蚀资本的,及时减记净资本或由股东及时补充。不然,银监会将勒令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股东权利。此项规定要求股东提供流动性支持和资本补充机制,使得信托公司刚性兑付的能力范围扩大至股东,为增强刚性兑付的能力提供了现实的基础。
银监会还对通道业务风险做了相应的规范,明确信托公司为管理主体,合同约定风险承担主体,要求风险承担主体的行业归口监管部门强化管理,防止抽屉协议规避监管。此举实际上是希望降低通道业务中信托公司的风险,但99号文对于权责分明且风险承担主体不是信托公司的信托项目出现风险时,信托公司能否免于问责没有明确。风险出现时由于对信托公司的业务影响较大,其主动进行处置的积极性仍然较大。当前通道业务已不是无风险业务,潜在的刚性兑付成本将显著降低信托公司从事通道业务的积极性,或者会提高费率以应对各种不确定性。99号文对通道业务的具体规范,试图降低信托公司的业务风险,但目前看来实际效果存疑。
综合来看,99号文强化了信托公司的风险处置责任,旨在督促其从源头上加强责任意识,但由于这种风险责任更多施加于信托公司一个主体上,使其刚性兑付的积极性更强,加上责任向股东追溯,要求其承诺流动性支持,这更使得信托公司刚性兑付能够实现的可能性也在加大。实质上是对信托项目加大了行政干预,违约损失率或许会因此有所下降,但实际风险却转移至信托公司和其股东身上,不利于信托公司的长远发展。这与上述《报告》意在打破刚性兑付的宗旨似有不可调和之处,显示监管层内部对信托风险处置和刚性兑付解除的认识仍有分歧。
风险溢价水平逐渐上行
根据相关机构的统计,2014年上半年,信托产品成立规模合计2776.99亿元,同比2013年上半年下降14%,环比2013年下半年下降13%,这已是信托产品成立规模自2013年上半年以来的连续三次下降。这种下降态势反映了自2013年初以来监管层大力抑制影子银行扩张、压缩非标资产、严控金融风险的各项政策的执行效果正在逐步显现,也揭示了信托行业快速增长时期的终结和转型调整周期的开启。
从信托公司角度来看,上半年成立数量排名前三位的是中融国际信托、云南国际信托和陆家嘴国际信托,分别为397只、227只和218只,同比变动幅度分别为282%、514%和1047%,环比变动幅度分别为49.81%、155%和772%。从平均收益率来看,上半年成立产品平均收益率为8.46%,同比2013年上半年的8.09%上升37BP,环比2013年下半年的8.41%上升5BP,如果说2013年下半年信托产品收益率的较快上升,反映了利率市场化进程导致的无风险利率中枢上移的现实,那么在2014年上半年无风险利率有所下降的情况下,信托产品平均收益率依然高企且小幅上升的现实,则揭示了信用风险事件频发导致信用风险溢价水平的逐渐提高。
上半年,按投资领域统计,新成立信托产品中房地产类规模占比最大,占总规模的27.76%,与前5个月占比持平;而基础产业类信托规模占比为19.83%,较同期占比上升了1.68个百分点。另外,工商企业类信托一直表现平平,规模占比为13.77%,基本与前5月持平。这表明虽然房地产和基础产业被市场公认为高风险领域,但体现在信托融资方面,房地产和基础产业类信托规模仍占近半壁江山,后市若房地产和基础产业出现任何风吹草动,都极有可能引发更大规模的信托风险事件。